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堂环境卫生设施要求
1.学校食堂应建在周边25米内无有毒有害作业点及厕所、垃圾堆等有害昆虫孳生条件的地方。
2.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切配间、食品蒸煮烹调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食堂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切配间、食品蒸煮烹调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除紧挨灶台的墙壁必须全部加盖瓷砖外,其余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消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灶台、操作台应全部加盖瓷砖。
4.食堂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切配间、食品蒸煮烹调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必须配有防鼠、防蝇、防尘“三防”设施(纱窗、纱门),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并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食品蒸煮烹调间必须安装有通风、排烟装置和污水排放设施,食品切配间必须配备存放废弃物的设施,食品出售场所必须安装紫外线消毒灯,进行空气消毒。
5.食堂必须设立专门的从业人员更衣室,并在食品切配间、食品蒸煮烹调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设立洗手处。
6.食堂必须根据实际需要配足洗碗池、洗菜池、洗肉池,并加盖瓷砖;配足货架,用于盛放食品用具、容器;配备消毒柜和足够的橱柜,用于学生餐具消毒后的保洁。
二、食堂卫生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学校师生出入厨房、餐厅时应随手关好纱门,防止苍蝇进入污染食品及餐具用具。
2.每次用餐完毕,食堂从业人员应及时对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打扫、冲洗;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大扫除,随时保持食堂室内外的整洁卫生。
3.要定期对食堂周边环境进行消毒,有力消除老鼠,蟑螂、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4.食堂内不得存放与食品生产经营无关的工具、物品,食品用具、容器用后应洗净,应定位存放,排列整齐,不得直接置于地板上。
5.食堂每天产生的垃圾必须要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垃圾车应加盖密封。
6.食堂废弃物存放桶、泔水桶必须定期清洗,保持清洁,并加盖密封。
三、餐饮具、食品容器卫生消毒保洁要求
1.餐饮具必须做到餐餐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餐饮具用后洗净,应放入消毒柜消毒30分钟以上;食堂未配备消毒柜的,用消毒剂进行消毒,或将洗净的餐饮具全部浸泡在沸水中,煮沸5分钟以上,后放入橱柜中保洁。
2.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
3.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并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和明显的标记。
4.食品容器用后必须洗净,消毒后放入密闭橱柜中保洁,对直接接触熟食品的容器在作用前应用不低于80°C的热水消毒2分钟以上。
四、食堂食品加工操作卫生规范
1.食堂洗碗池、洗菜池、洗肉池相互之间不能混用。
2.食堂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生熟分开、红白分开使用。
3.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清洗、切配各种食品及原料,如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污秽不洁或可疑被污染时,应将其剔出另作处理。
4.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80℃。
5.加工青菜时,必须先将青菜洗净,用盐水浸泡30分钟,后放入开水捞一下,再入锅热炒。
6.加工后的熟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交叉污染。
7.食堂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如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8.食堂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或隔餐剩余食物。
9.食堂每餐每种食品都必须留样存放24小时以备查验。
五、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卫生管理规定
1.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且相对固定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保证食品质量。
2.食堂采购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沾、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不得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不得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无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定型包装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食堂食品入库、出库必须进行验收,并定期检查,仓管人员发现有腐败变质、过期或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入库或出库,验收检查情况必须有记录。
4.食品贮存应有相对独立的存放间,并有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做到通光、通风。
5.食品存放必须置于货架上,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6.保存在冷藏设备里的食品,必须做到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分柜存放。
7.食品贮存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六、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行为规范
1.食堂从业人员包括采购员、饮事员、分餐员、仓库保管员及帮工等,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并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后,方可参加工作,否则不得擅自上岗操作。
2.食堂从业人员每次上岗前,必须由食堂卫生管理员对其进行日常健康检查,发现有咳嗽、腹泻、发热、呕吐、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病症的从业人员,不得让其上岗操作,如果在上岗过程中发现的,应责令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佩带上岗证。制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和售饭人员应戴口罩,不得佩戴手表,首饰等物,男同志不留长头发,长胡须、女同志长头发应置于入帽内,不得化妆,涂指甲油。经常修剪指甲和理发,勤洗澡。
4.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应注意个人卫生,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接触食品前应先洗手,严禁在操作间内吃东西、抽烟或随地吐痰,不准边工作边挖鼻子、掏耳、剔牙,不许对着食品打喷嚏或用勺子直接尝味。 厨师品尝食品必须有专用工具,不得用手拿取食品。
5.炊事员出售饭菜时,应该使用公碗、食品夹具等专用器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品,饭菜应当与就餐者保持一定距离。
6.炊事员出售饭菜时,不得与学生发生争执,一旦出现纠纷,应当耐心作好解释说明和通过餐厅负责人和食堂管理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