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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 消防安全基本工作制度

作者: 时间:2025-03-19 点击数:

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

消防安全基本工作制度

一、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一)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例会,会议主要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二)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落实并存档。

(三)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工作部门负责人有关消防情况的汇报,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形成的纪要或决议,应报当地消防机构,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本校发生火灾事故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学校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和特殊工种人员等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培训结束后,考试不合格或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三)学校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的火灾风险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

(四)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填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登记表》并存档。

三、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学校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隐患,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下发给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并记录存档。

四、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 2 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时,应填写《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名。巡查中发现的能当场整改的问题,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上报给主管负责人,在《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上记录并存档;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火警并及时扑救。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于在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改的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隐患,逐级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三)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七)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填写《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单》,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八)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九)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六、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火用电用气应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用火动火应明确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等。

(三)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其他区域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易爆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无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四)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

(五)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六)营业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七)应对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及设备定期进行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

(八)电气、燃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 0.5m 以上的间距。

(九)燃气管路敷设、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改动燃气管路。

七、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使用期限不能超过一天,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备案,掌握使用情况。

(三)地下公共娱乐场所禁止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商品,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及闪点小于 60 度的液体燃料。

(四)公共娱乐场所营业厅不应使用甲、乙类清洗剂。

(五)盛装可燃液体、气体的密闭容器应避免日光照射。

八、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符合要求。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通道门不应锁闭;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的启闭状态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在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没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 指示图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 说明;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 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 防止超员的措施等。

(三)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学校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二)学校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组织机构(含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等。

(三)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十、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同时明确检查内容、定期维护保养和要求等。

(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圈占;距离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2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牌、生产设备等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口、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消防机构备案。

(三)应保证消防控制室各种设备正常运行,设置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存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应分别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记录表》、《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

十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实行每日 24 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数应不少于 2 人。消防控制室人员应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以及消防巡查、发现问题处理、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三)发现消防设施运行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负责人。

(四)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五)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 119 火警电话,同时报告部门主管。

       (六)完整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十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一)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宿舍、食堂、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锅炉房、可燃物品仓库等;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主要有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办公楼、会议室、多功能厅、财务室、贵重设备工作室等;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有消防控制室、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

(二)对重点部位的基本要求是:建立各重点部位的管理制度;设立“消防重点部位”指示牌、“禁止烟火”警告牌和消防安全管理牌,做到“消防重点部位明确、禁止烟火明确”(即“二明确”)和“防火责任人落实、志愿消防员落实、防火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器材落实、灭火预案落实”(即“五落实”);实行消防工作规 范化。

十三、消防安全报告备案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后 15 日内要向消防机构申报备案。

(二)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委托检测、维修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测和维修,同时将保养协议复印件报消防机构备案。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于每季度的最后一周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和评估后一周内将检查和评估情况报消防机构备案。

十四、火灾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学校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对火灾现场进行警戒。

(二)根据火灾情况报火警,请求消防部门的支持。

(三)做好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工作。

(四)对火灾中受伤的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

(五)对火灾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六)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十五、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范围。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四)违反《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等。